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2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详见文件 同上 3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详见文件 同上 4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详见文件 同上 5 个体工商尸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元/户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20元/户 变更登记费 10元/户.次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 3元户/个 6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14号 7 企业年度检验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内资企业 50元/户 外资企业 50元/户 8 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浙价费[2000]21号、浙财综[2000]5号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9 工本费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补(换)证、照50元/份,领取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价费字[1992]414号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每100张8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张16开装订本7元;每100张16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1995]94号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说明
1
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2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同上
3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4
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5
个体工商尸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0元/户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变更登记费
10元/户.次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
3元户/个
6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
企业年度检验费
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内资企业
50元/户
外资企业
50元/户
8
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浙价费[2000]21号、浙财综[2000]5号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9
工本费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补(换)证、照50元/份,领取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每100张8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张16开装订本7元;每100张16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1995]94号
备注:
1、商标注册收费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执收,因此,该收费项目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中不再单列。
2、培训收费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 号)规定执行。
3、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