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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执收单位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杭、宁、温3城市每平方米3000元;绍、湖、嘉、金、衢、台、丽、舟8城市每平方米2500元;龙泉、青田、遂昌等48城市及经省无政府批准的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2000元。6B级全省统一为每平方米2000元。

浙价费〔2004〕121号、浙价费〔2005〕27号

各人防重点城市新建的民用建筑

全省各个设防重点城市人防管理部门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6级以上每平方米2500元,6B级每平方米2000元。

丽计费管〔2005〕47号

丽水城区范围内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内的新建民用建筑,省政府确定的人防重点镇的新建民用建筑

市人防办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建筑安装工程量的0.3‰收取

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浙财综字[2003]93号、丽计费管[2004]38号

业主单位

省人防定额管理站

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3]102号)规定的构筑物收费标准收取。

浙价费[2004]282号

申请质量监督的业主

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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