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执收单位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杭、宁、温3城市每平方米3000元;绍、湖、嘉、金、衢、台、丽、舟8城市每平方米2500元;龙泉、青田、遂昌等48城市及经省无政府批准的其他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2000元。6B级全省统一为每平方米2000元。
浙价费〔2004〕121号、浙价费〔2005〕27号
各人防重点城市新建的民用建筑
全省各个设防重点城市人防管理部门
(1)
6级以上每平方米2500元,6B级每平方米2000元。
丽计费管〔2005〕47号
丽水城区范围内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内的新建民用建筑,省政府确定的人防重点镇的新建民用建筑
市人防办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建筑安装工程量的0.3‰收取
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浙财综字[2003]93号、丽计费管[2004]38号
业主单位
省人防定额管理站
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3]102号)规定的构筑物收费标准收取。
浙价费[2004]282号
申请质量监督的业主
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