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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统一发票领购

项目名称

普通统一发票领购(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项目)

受理机构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按照浙国税征[2004]24号、浙价费[2005]30号、浙国税征[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明细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

3、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初次领购发票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管理员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凭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3、发票管理窗口对其上期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予以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品种及数量限量供票。对不符合规定的按发票处罚规定程序办理后供票。

流 程 图

发票购领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联 系 人

田志宏

联系电话

0578-229324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2293159

表格下载

1.普通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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