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普通统一发票领购(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项目)
受理机构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按照浙国税征[2004]24号、浙价费[2005]30号、浙国税征[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明细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
3、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初次领购发票需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管理员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凭发票领购簿到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办理。
3、发票管理窗口对其上期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予以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品种及数量限量供票。对不符合规定的按发票处罚规定程序办理后供票。
流 程 图
发票购领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联 系 人
田志宏
联系电话
0578-229324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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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2293159
表格下载
1.普通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