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饭店三星级评定
受理机构
丽水市旅游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自受理或接受推荐报告之日起,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饭店,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并对外公布。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一2003)。
受理条件
开业未满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三星级的评定,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三星级评定
材料明细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办理流程
1、由饭店向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
2、县(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材料后,进行初查并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3、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收到申请报告或推荐报告相关材料后,在60个工作日日进行检查和评审。
4、对于评定通过的旅游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标志和证书。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丽水市花园路1号)
联 系 人
张建委 魏秀慧
联系电话
0578-2091386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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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578-2091393 0578-209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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