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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项目名称

丽水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服务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城乡居民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9元/对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1)237号文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婚姻登记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受理条件

一、离婚双方须有一方为丽水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材料明细

(一)丽水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本人的结婚证。

(三)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本人的结婚证。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说明:

1、双方当事人须提交一式三份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还须提交2寸近期的彩色正面半身免冠单人照片3张;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

二、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审查;

四、登记颁发《离婚证》。

流 程 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大洋路146号四楼

联 系 人

王泊惠

联系电话

0578-2558219(婚姻登记办公室)、2091589(民政局)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1563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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