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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项目名称

工伤认定

受理机构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员病的职工

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受理条件

职工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职工有视同工伤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材料明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进行工伤认定

流 程 图

工伤认定流程图

受理地点

市人劳社保局养老医疗保障处

联 系 人

练少芳

联系电话

209122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1215、2091213

表格下载

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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