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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项目类型

其他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9196)财外50号

受理条件

已办理好工商登记或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明细

1.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含新办企业)。

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好工商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行政审批中心提出财政登记申请。

2、填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审批中心或市财政局领取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联 系 人

戴栋英

联系电话

0578—2090283,266925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2090272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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