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项目类型
其他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9196)财外50号
受理条件
已办理好工商登记或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
材料明细
1.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含新办企业)。
办理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好工商登记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行政审批中心提出财政登记申请。
2、填制《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动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审批中心或市财政局领取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联 系 人
戴栋英
联系电话
0578—2090283,266925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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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578-2090207,209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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