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限价商品房住房销售
受理机构
丽水市房改办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市房改办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丽政办发[2006]99号、丽政办发[2006]69号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对象
材料明细
经济适用住房材料明细: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提供:申请者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证书或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书、低保证明等复印件。
限价商品房材料明细: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限价商品住房审批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住房公积金存储卡等复印件;住房分配情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对其情况审查并公示,市房改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丽水日报》上公示,随机摇号产生购房资格和选房号者。
流 程 图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审批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9楼1937室
联 系 人
徐景云
联系电话
2091086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jhw.lishui.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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