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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限价商品房住房销售

项目名称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限价商品房住房销售

受理机构

丽水市房改办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市房改办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丽政办发[2006]99号、丽政办发[2006]69号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对象

材料明细

经济适用住房材料明细: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提供:申请者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证书或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书、低保证明等复印件。

限价商品房材料明细: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限价商品住房审批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住房公积金存储卡等复印件;住房分配情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对其情况审查并公示,市房改办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丽水日报》上公示,随机摇号产生购房资格和选房号者。

流 程 图

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审批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19楼1937室

联 系 人

徐景云

联系电话

2091086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jhw.lishui.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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