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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登记

项目名称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登记

受理机构

丽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根据考试合格时间而定

收费情况

375元/人,丽计费管[2002]238号、丽计费管(2002)417号、丽计价[2001]106号、浙价费〔2006〕318号、浙价费〔2006〕73号

设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0号

受理条件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明细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护照);
(二)申请人的居留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办理流程

拍摄照片、参加体检、登记审核、参加培训、参加考试、档案管理

流 程 图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登记办事流程.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二楼窗口

联 系 人

黄龙余

联系电话

0578-2786744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786788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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