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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证、临时证)

项目名称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证、临时证)

受理机构

丽水各县(市、区)办证中心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普证: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临时证:三日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缩短办证时限)

收费情况

普证申领、换领、换发20/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浙价费[2005]207号、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要齐全

材料明细

一、普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身份证:居民在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提出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急需用证事由的有效凭证

三、注意事项:尽量穿深色衣服、不能穿制服(比如:警服、工商、银行等部分的服装);不能化浓妆;不能染彩发、保持发质本色,若已经染了彩发的,应染回本色后再办理;眼睛近视或老花的,以平时习惯为准,习惯戴框架式眼镜的,办证拍照时,警方会提供一副镜框,若平时是戴隐形眼镜的,仍可戴隐形眼镜拍照。

 

办理流程

一、普证:
1、核对。公民凭居民户口簿(换证人员应同时携带居民身份证)办理申、换、补领手续;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主动说明。户籍民警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含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条形码),交办证居民核对,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后,受理居民办证申请。
2、拍照。办证居民凭核对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人像采集室拍摄数码相片。
3、签字。申请办证居民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含领取凭证)后签字确认。申办人按领取凭证上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届时交回原证。
二、临时证:派出所当场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县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当场办证、当场发证,或者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公安机关内部转递签发后,再由受理派出所发证。申办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流 程 图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派出所)

联 系 人

孔星美(莲都)

联系电话

0578-278627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209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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