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养路费缴纳车辆过户
受理机构
丽水市公路稽征处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1998年7月1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浙政办发[1998]140号)
《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538号)
受理条件
公路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
材料明细
车辆过户应于车管部门办妥变更手续之日起10日内带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过户当月养路费的有效凭证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
办理流程
提供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到稽征处征收窗口,还可以到丽水市工商银行养路费代征网点缴纳养路费
流 程 图
车辆过户办事流程.doc
办理地点
丽水市公路稽征处征费大厅(丽水市寿尔福北路881号)
联 系 人
叶伟平、陶杰、张露冰
联系电话
2520572、252057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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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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