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车辆养路费缴纳免征办理
受理机构
丽水市公路稽征处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3元
设立依据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1998年7月1日省9届人大常委会第2号公告)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浙政办发[1998]140号)
《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538号)
受理条件
公路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应当自觉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
材料明细
非生产性设备申请表、财政部门批准购车经费的有关预算批复或追加通知和拨给购车经费的拨付凭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能反映车辆外貌、号牌的照片(特种车需附反映固定装置的照片)。
办理流程
提供行驶证或行驶证复印件到稽征处征收窗口,还可以到丽水市工商银行养路费代征网点缴纳养路费
流 程 图
免征车辆办理办事流程.doc
办理地点
丽水市公路稽征处征费大厅(丽水市寿尔福北路881号)
联 系 人
叶伟平、陶杰、张露冰
联系电话
2520572、2520571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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