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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

项目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民办类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令172号)

<<科技类民办非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受理条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

材料明细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流 程 图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办事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科技局

联 系 人

李林

联系电话

0578-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暂无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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