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用血报销
受理机构
丽水市中心血站
项目类型
其它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受理条件
(一)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其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累计达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其家庭成员五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免费部分,凭无偿献血证书和有关用血收款凭据向献血所在地献血管理机构结算。
材料明细
本人报销:
1、献血证
2、身份证
3、正式发票
4、医院用血证明(写清楚病名、血型、血液品种、数量)
直系亲属报销:
1、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无偿献血证
3、有关用血收款凭据(正式发票)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藉证明)。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办理流程
1、献血科受理报销材料。
2、用血报销凭证。
3、领导签字。
4、财务科报销领取。
流 程 图
用血报销登记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1、丽水市寿尔福路38号 丽水市中心血站 献血科
2、中山街百货大楼门口(每天早9:00—晚20:00)
3、各县市献血日
云和县 每月5日—6日 云和县工商银行门口
青田县 每月9日—10日 县电影院门口
庆元县 每月12日—13日 县电影院门口
龙泉市 每月14日—15日 龙泉大酒店门口
松阳县 每月19日—20日 松阳县大平坊
古市镇 每月18日 松阳县古市镇
缙云县 每月22—23日 县人民医院门口
新建镇 每月4日 缙云县新建镇
壶镇镇 每月24日 缙云县壶镇镇公园门口
景宁县 每月26日—27日 景宁县莲花超市门口
遂昌县 每月29日—30日 县政府门口
联 系 人
薛金珺 吴一美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8-2202166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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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578-2520129 25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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