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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门诊

项目名称

结核病防治门诊

受理机构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类型

其它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1、免费提供拍片、痰检、肺结核病防治药品。

2、辅助药品按照市场定价(执行物价部门备案价),由于生产产家不同,价格不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出现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有咯血、胸痛、发热、消瘦等症状,或者与活动期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属、同事、同学等。

材料明细

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需携带转诊单。

办理流程

1、登记、问诊;

2、初步诊断;

3、查痰、拍片;

4、确诊;

5、根据不同病人选择相应化疗方案。

流 程 图

结核病防治门诊病人诊治流程图.jpg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中东路296号

联 系 人

陈敏

联系电话

0578-2271603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13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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