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结核病防治门诊
受理机构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类型
其它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1、免费提供拍片、痰检、肺结核病防治药品。
2、辅助药品按照市场定价(执行物价部门备案价),由于生产产家不同,价格不同。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浙江省结核病控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出现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有咯血、胸痛、发热、消瘦等症状,或者与活动期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属、同事、同学等。
材料明细
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需携带转诊单。
办理流程
1、登记、问诊;
2、初步诊断;
3、查痰、拍片;
4、确诊;
5、根据不同病人选择相应化疗方案。
流 程 图
结核病防治门诊病人诊治流程图.jpg
受理地点
丽水市中东路296号
联 系 人
陈敏
联系电话
0578-2271603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监督投诉
0578-2133676
表格下载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