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受理机构 |
丽水市卫生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 |
|
收费情况 |
收费标准:
1、许可证正本40元;
2、许可证副本10元;
3、许可证镜框免费;
4、制度及镜框免费;
5、每增加1个从业人员加收1元(总数最高不超过300元/户)。收费依据:浙卫(1992)497号;(92)浙价费联131号;(92)财行473号 |
|
设立依据 |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
|
受理条件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 |
|
材料明细 |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4.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制水工艺流程、厂房和实验室平面图 6.制水净化、消毒设施和药剂有关卫生许可证明 7.检验设备清单 8.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9.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及检验制度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现场勘察
4.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5.窗口领证。 |
|
流 程 图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 |
|
受理地点 |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
|
联 系 人 |
梅巧丽 |
|
联系电话 |
0578-2090229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
网上受理 |
暂无 |
|
结果查询 |
http://www.lswsjds.gov.cn |
|
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
|
表格下载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