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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

项目名称

食品卫生许可证

受理机构

丽水市卫生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到现场审查);部分即办件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1、许可证正本40元;

2、许可证附本10元;

3、许可证镜框免费;

4、制度及镜框免费;

5、每增加1个从业人员加收1元(总数最高不超过300元/户)。

收费依据:浙卫(1992)497号;(92)浙价费联131号;(92)财行473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

材料明细

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或土地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8.学校内的应提供同意证明书(公章)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自制零售: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或建筑许可证)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生产加工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生产工艺流程图   

6.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8.新建、扩建、改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   

10.生产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源   

11.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等资料(自制零售企业免)   

12.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现场勘察(小型副食品店不需要现场勘察)   

4.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5.窗口领证 

流 程 图

食品卫生许可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联 系 人

梅巧丽

联系电话

0578-2090229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www.lswsjds.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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