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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

受理机构

丽水市卫生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3、《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受理条件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人员资质情况

5.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3.决定是否许可。

流 程 图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联 系 人

梅巧丽

联系电话

0578-2090229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www.lswsjds.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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