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
受理机构
丽水市卫生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3、《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
受理条件
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人员资质情况
5.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3.决定是否许可。
流 程 图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联 系 人
梅巧丽
联系电话
0578-2090229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www.lswsjds.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