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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执业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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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丽水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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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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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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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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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收费依据:计价费(1996)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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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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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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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文件
4.可行性报告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初审意见
7.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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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
2.材料初审
3.审查核实
4.审核合格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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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图 |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执业服务许可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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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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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梅巧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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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8-209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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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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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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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
http://www.lswsjd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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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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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