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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执业服务许可

项目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执业服务许可

受理机构

丽水市卫生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10元/套。收费依据:计价费(1996)1222号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受理条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材料明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文件

4.可行性报告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初审意见 

7.按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材料初审

3.审查核实 

4.审核合格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流 程 图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执业服务许可流程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联 系 人

梅巧丽

联系电话

0578-2090229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http://www.lswsjds.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表格下载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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