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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项目名称

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受理机构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11条

受理条件

需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材料明细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

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批准、发证

流 程 图

所有的审核项目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文广出版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李松楠

联系电话

0578-2090221  209135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0221  2091357

表格下载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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