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核
受理机构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3条
受理条件
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报市局审核。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及自办广播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批准、发证
流 程 图
所有的审核项目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文广出版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李松楠
联系电话
0578-2090221 209135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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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