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民     |     企 业     |     旅 游     |     公 务     |     我的丽水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丽水政府门户网站 > 市民 > 网上办事 > 市文广出版局 > 便民服务项目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核

项目名称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核

受理机构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3条

受理条件

由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报市局审核。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及自办广播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批准、发证

流 程 图

所有的审核项目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文广出版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李松楠

联系电话

0578-2090221  209135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0221  2091357

表格下载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推荐】打印】【关闭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