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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项目名称

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受理机构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发证

流 程 图

所有的审核项目办事流程图.doc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文广出版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王国平

联系电话

0578-2090221  2091355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结果查询

暂无

监督投诉

0578-2090221  209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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