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利用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制品拍摄审核
受理机构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2、《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受理条件
无
材料明细
1、申请报告
2、拍摄方案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报送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文广出版局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姚金善
联系电话
0578-2090221 2091365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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