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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召开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会



  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好地体现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09年7月1日下午,我市举行首次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会,就《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听取15位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出席并讲话。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计勇强主持听证会。20余名旁听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十分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定出台并逐步完善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畅通多种方式供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听取民意。今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规则》,规定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的相关制度。6月12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丽水电视台、丽水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报名参加市政府制定<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的公告》,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与,同时全文刊登了《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

  经过对20余名来自不同行业的报名者进行筛选后,市政府法制办确定其中的17名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会上,《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单位负责人作了起草说明,到会的15名听证陈述人提出了29条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负责人就这些意见和建议给予了现场解答。

  沈仁康在听证会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民主是现代法制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要积极探索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反映民情,更加体现民主,更加集中民智,更加维护民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沈仁康表示,听证会之后,市政府法制办与其他有关部门将对听证陈述人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合理化诉求,力求《丽水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草案)》,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更好地约束拆迁人的行为,更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更好地保护特殊困难的群众,更好地推进市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目标。今后,市政府将有更多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

  参与听证的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员会后纷纷表示,市政府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群众的意见,非常好,说明我们的政府确实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法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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