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报省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备案。该市即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该市行政复议体制将有以下变化:一是成立以分管市长为主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本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加强对部门复议案件的管理、审议政府重大或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等。二是调整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根据该市情况,先试行“相对集中立案、分散审理、事后备案”的运行机制,即将政府和部门两个方面的复议立案权相对集中,由复议委员会统一立案后再交政府复议机构和部门分别审理,其中部门作出复议决定后要向复议委员会备案。该做法有利于解决目前受理率低的问题。三是健全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明确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即市法制办)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统一立案、审查案件、事后备案以及联系专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