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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复议调解书
2007-09-04 访问次数: 文章来源:

    
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调解书
 
 
                                  丽政复调〔2007〕△△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月△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本复议机关于
△年△月△日决定受理。
  经审理查明:[复议机关查明的事实……△△处理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
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
  (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主持调解,
  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复议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七年 月  日
             (复议机关印章)



附件:


(供稿人: 责任编辑: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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