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
丽政复通〔2007〕△△—△号
: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
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本机关审查,
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需要予以补正: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表述不清楚
1、
2、
3、
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
1、
2、
3、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补正材料送达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6楼,联系电话:0578- ,邮政编码:32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
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二○○七年 月 日
(复议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