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水 市 人 民 政 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丽政复决〔2007〕△△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列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于△年△月△日向本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于△年△月△日决定受理。
申请人称:(1)分点列出观点;(2)概括写明支持每个观点的理由;(3)结尾写明“申请人要求
复议机关……(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称:(1)分点列出观点;(2)概括写明支持每个观点的理由;(3)结尾写明“被申请人
要求复议机关……(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
第三人称:(1)分点列出观点;(2)概括写明支持每个观点的理由;(3)结尾写明“第三人要求
复议机关……(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
经审理查明:(写明驳回复议申请的事实)。
本机关认为:(写明驳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七年 月 日
(复议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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