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缙云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纲要实施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及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及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法制工作得到充分有效提升。具体包括:
一、构建执法监督格局,用制度保障法制职能的提升
法制工作是缙云县工商局构建的内部工作格局中的三条主线之一,以进一步突现法制的把关功能,逐步从过去单一的案件审核功能向全面履行政执法监督转变,向具有综合业务功能的综合性业务监督职能方向发展,提升法制工作水平。目前,该局已形成三大制度体系:一是程序性制度即工作流程,二是绩效性考核制度,三是责任制考评制度,辅之以实体性执法工作制度。如:案件审核工作规则、案件执行工作原则、听证工作制度、扣留物品处置规则等制度,有力地保障着法规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推动了法制工作全局化的进程。
二、 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局和缙云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缙云县工商局法规科于去年底和今年初,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分解细化。一是对执法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其资质报当地政府备案;二是制定《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三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分解成《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调解(裁决)《行政监测》七大块,并把相对应的主体及法律项目设定具体条文进行摘录整理成册上报政府;四是制定《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法律基础。
三、建立执法监督网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局化、正规化发展
(一)严格依据,注重质量,标准流程先行
一是落实省局“十条基准线”,规范办案。把“十条基准线”的原则,分解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执法要求,制定《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质量评分标准》,作为县局统一考核和法规日常案件审核的标准。该标准从“加快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规范软件应用”到 “实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共11大项40小项,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全程规范。法规监督有据可依。
二是及时采用了增强说理性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按照“制作细致、论证严密、说服力强”的要求,采取“先形式,后内容,先规范,后提高”的做法。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对于办案人员的多样化的情理说明、文理、文采的不同表述方法等不作统一、硬性要求,鼓励办案人员大胆说理,多一些个性化的说理。把整个案件的处罚程序交待清楚,把处罚事实说得充分在理,使当事人知法、知情、知理,减轻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以化解矛盾,消除阻力,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今年共有70余个大、要案件均按照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标准格式进行写作。其中三个诉讼案件涉及的处罚文书采用说理式格式,亦得到法院的认同。
(二)事前、事中、事后并重,加强全程监督
一是变单一案审为全程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销案)、调查、处罚、告知、执行等实行全程的监督。具体体现在立案法规备案、结案法规审核(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强制措施等)、告知后对处罚决定书的审阅,以及统一申请由法院强制追缴罚没款项等环节上。2007年对案件理管系统进行三次全面清理,对11起超办案期限案件、14起违反审批程序案件,2起交办未办案件、1起擅自修改数据库案件,按照《案件质量评分标准》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的形式进行通报并进行扣分。11起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结合自由裁量标准的运用,加强行政处罚合理性审核力度。认真执行市局的《无照经营行为行政处罚处罚裁量指导意见》等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各办案单位在三类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力。在案件审核中,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对各办案单位在查处三种违法行为时使用自由裁量权力的情况进行评估、纠偏。同时带动对其他违法行为处罚时的自裁量权的监督,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三)发挥综合性业务监督功能,延伸法规监督职能
开展对各业务科室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2007年对各业务科室涉及的执法行为分别进行两次的检查。一是对企业注册窗口的登记行为进行检查,抽查了公司登记档案;对企业科的年检行为进行检查,抽查了企业年检档案;二是对市场监管科的抵押登记行为和户外广告登记行为进行档案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审批程序不合法、材料提取不全面等问题,以《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的方式在县局政务内网上进行通告。法规监督职能已逐步渗透到工商监管执法的各个层面。
(四)围绕和谐工商的要求,正确、及时处理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
2007年上半年发生的三起股东股权变更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法规科在第一时间提取企业变更档案,在确认本局作出的变更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和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对确有证据证明构成虚假签名骗取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快速予以立案查处,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出了撤销骗取的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三起诉讼案件均以原告撤诉而终结。努力化解了行政争议。
认真遵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报告制度,在接到行政应诉、复议通知书副本的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把有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庭应诉一次的要求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之中。落实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工商行政执法咨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持。同时确定本部门的公职律师人员,为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直接的作用。
(五)营造氛围,讲求实效,为培训宣传教育奠定良好执法基础
在工商局内网上开辟《法制园地》,为执法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通过网上学习、交流平台激发干部学、用法律的热情。及时在内网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对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讲解培训,加深执法人员对法条的理解和掌握。选择典型案例公布,吸引执法人员参与讨论,发表各自的观点和见解。《法制园地》开栏以来,基层执法干部在栏目上发表了很多文章,大多数是办案第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及时、不断的更新和经常性的沟通和互动,用活用足了该交流平台,依法行政理念潜移默化地浸润到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当中。同时定期检验学习效果。运用县局《网上培训考试系统》软件开展定期培训考核。每当新的重要的工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或者是在经过一段时间有计划的学习后,都要组织一次考试,把考试成绩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奖金挂钩。2007年度考核三次,以后形成季度考核制度,以提高全体工商干部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提升各个岗位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技能。
四、及时跟进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步骤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执法部门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有关业务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安身立命”之本。
1、重视规范性文件会审工作。对政府出台的涉及工商监管职能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论证,对照工商职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作出反馈,防止工商职能的越位和不到位。
2、积极配合政府进行执法依据的清理。截止目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99部,法规258部,规章69部,联合发布的32部,再加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工商监管执法依据繁多,内容日新月异。缙云县工商局以省工局编印的执法依据为蓝本,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能细化分解,并把相对应法律依据的项目设定具体条文及主体设定具体条文进行摘录整理成册,明确职责,不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越位监管,杜绝法律法规赋予监管职责却没有切实履行缺位监管。归结一点,忠于职守不越位,监管到位不缺位,才是依法行政之核心要义。
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法制工作为抓手,继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意识。质量是本、是标志线。质量指数是检验各项工作好与不好的重要指标。工商职能要增值,监管要增效,最根本要靠质量。如登记质量、监管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一句话就是监管质量,而法规的综合性业务监督职能承担着提升监管质量的重任,法规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也决定了其对工商依法行政的深度、广度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为此,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规工作队伍,成为缙云县工商局继续提升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方向。
第一标准:“业务精、把关准、协调好”,内强素质,提升工商依法行政的深度。
作为基层法规工作者,掌握好承担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并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要树立服务意识,注重培养综合协调能力,增强为执法一线人员服务的本领,增强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能力,实现服务到位。客观上,法规工作很辛苦也很清苦,但决不能因此有所懈怠。为此,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有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更要有甘于寂寞、甘于清苦的“平民”心态,勇当工商的“清道夫”。
第二标准:“创先进、争先进、当先进”,外树形象,提升工商依法行政的广度。
法规部门是工商依法行政最好的“外宣窗口”。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和准司法活动等基本职能,决定了工商法规工作接触面、影响面广,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法规工作质量高与低,直接代表着工商人员法制意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高与低。因此,要积极参与各种法制座谈会、严格把关规范性文件会签与审核、全力以赴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同时,还要积极“创牌”,争创各类“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普法先进单位、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评议先进单位,争当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排头兵和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