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方式方法,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逐年提高,2005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137件,平均每年都办理30多起,有效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
一、推行优质服务,畅通复议渠道
县政府法制办坚持把案件受理作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办公室制作并悬挂了《旬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旬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期限一览表》;受理过程中,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当事人,做到了“三声、四心”。“三声”即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解决问题有回声;“四心”即接待来访热心、听取情况细心、解答疑难耐心、处理问题公心。法制办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凡符合受案条件的,立即按规定受理,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申请人理解和支持。
二、创新工作机制保证办案质量
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做到:一是注重实地调查。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他们认真落实“重大复议案件现场查看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复杂疑难案件,复议人员都要深入案件现场,核实相关事实真相,充分听取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意见,并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现场质证,通过现场办案,做到复议机关的审查、裁定公开透明,撤销或维持都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使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三方心服口服,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创新办案方式。建立了“独审联评”制。对于行政复议案件,采取三人办案,单独对案卷材料、相关证据审查,各自提出审查意见,再由法制办负责人召集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讨论评议,形成统一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既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又确保了每件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同时通过采取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的办法,既拓宽了复议工作人员的视野,也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制约,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订了《旬阳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责任,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所办案件被法院终审撤销或改判的,严格按照《旬阳县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实施错案责任追究,促使办案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办案。
三、强化案件跟踪,做到案结事了
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坚持实行复议决定跟踪监督制度,建立了法制办、法院、监察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被申请人复议决定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对维持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和撤销(变更)复议决定的限期履行问题,报请县政府及时协调,定期研究,跟踪督查,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复议“近路不近”、有“决定”无结果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复议的最终效果,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注重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法制办注重“四个衔接”抓好行政复议,致力于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一是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在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后,坚持通过发送“复议建议书”指出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分析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纠正,达到监督执法的目的。二是与信访工作衔接。对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机构依法告知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诉求;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不应受理的事项,申请人坚持主张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向信访机构反映,由信访机关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处理,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遏制了“无理上访”,缓解了信访压力。三是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对当事人超过申请时效的行政复议申请或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但经审查存在不合法情形的,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来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避免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四是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针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建立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