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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府办(法制办)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府办(法制办)增设行政执法监督处的批复》(丽编委〔2006〕27号),市府办(法制办)增设行政执法监督处,原政策法规处、复议应诉处职能作相应调整。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市府办(法制办)政策法规处、复议应诉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职能配置公布如下:

  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法制建设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制定、审核、上报备案和解释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立法草案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的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办公室文电等事务工作;负责联系仲裁委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复议应诉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直属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电信访等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处(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 负责实施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承办市政府直属部门报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指导和组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业务指导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调研;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年检管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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