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2年,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职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行政专项执法监察,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认真抓好机关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风廉政教育有新特色,围绕“从政十德”主题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着眼构筑思想道德这条防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新进展,坚持把自律与专项治理、群众监督、建章立制等结合起来,清理礼金礼券礼卡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现象得到纠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新突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6280件(次),其中涉及监察对象2966人;立案628件,涉及监察对象179人,受党、政纪处分161人;给予政纪处分138人,其中开除公职8人,开除留用察看6人,撤职22人,降级6人,记大过7人,记过26人,警告6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27人,一般干部68人,其他人员41人。纠风治乱工作有新成果,开展百家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和民主评议旅游行风活动,继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土地批租专项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批租行为。开展国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国债资金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调查责任事故19起,责任人行政处分13人。减轻企业、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成果继续巩固。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共自立项目26项,立案调查16件,查出违法违纪金额433.7万元,避免经济损失422.81万元。治本抓源工作有新拓展,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以规范“三权”、完善“四中心”为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在规范事权方面,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要求,开展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审批事项由2000年的414项削减到182项,减少5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51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109万元;建立市政府采购中心,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节约资金3458.68万元;进一步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在规范财权方面,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市级专门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扩大部门预算试编范围,试行“集中支付、自主核算”单位12个,一些乡镇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核算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继续推行国有企业、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在规范人事权方面,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普遍推行干部考察公示、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实施“一票否决制”和“廉政谈话制”,市、县两级对新提任领导干部435人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积极推进“四中心”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市会计核算中心积极拓宽核算面,强化监督职能,依法退票172笔,拒付金额126万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项目118个,公开招标率达100%;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259件次,办结257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新推进,突出抓好责任意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全市领导干部被责任追究的1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7人,基本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
【土地批租专项执法监察】 8月~10月,市监察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2001年~2002年上半年土地批租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分自查自纠、组织检查、落实整改和总结规范四个阶段进行。市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土地批租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设立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查明全市共批租土地2623宗,面积742.18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1052宗,面积173.41公顷。2002年上半年经营性用地供地176宗,面积37.85公顷,其中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73宗,面积11.26公顷;协议出让103宗,面积26.59公顷。各县(市、区)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把划拨用地审批关;严格规范协议出让土地,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逐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审批行政行为;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也存在少量项目用地未按《划拨用地目录》供地,供地后改变用途和政府随意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中介机构收取土地拍卖佣金标准不统一,土地出让金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责令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规范土地批租行为。(丽水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