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房改办[2006]3号文的规定及区房改办审核并经公示的购房对象名单和序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次购房对象摇号及选房顺序号确定办法:
一、购房对象摇号办法
本期限价商品房共有59套,其中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优先解决2套,军转干部优先解决2套。根据丽水日报公示的名单及序号,按以下顺序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户:
1.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14户干部职工摇号产生2户购房户,其余12户在剩余55套住房中重新参加摇号。
2.军转干部7户摇号产生2户,其余5户在剩余55套住房中重新参加摇号。
3.上述两批人员摇号完毕后,从1—655号间(剔除空号和已产生的购房户的序号),分五批次,按住房套数(55套)与购房对象数的同一比例确定各批次人数,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购房户,每批摇号产生11个购房户和1个替补购房户。
二、购房户选房顺序确定办法
1.将代表选房顺序的号码球1-59号和替补号码球1-5号分别放入选房顺序号码箱和替补号码箱中,由购房户随机摸出一个号码球,其编号即为选房顺序号。
2.已摇号产生的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和军转干部,按出号顺序先摸选房号码球。
3.五批次的人员首先摇号产生批次顺序,然后按批次顺序号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购房户,以出号顺序摸选房号码球和替补号码球。
三、验证及登记
由监督人员,公证人员验证购房户的身份后,登记选房卡号或替补卡号,并加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的印章。
四、其它事项
1.所有参加摇号的购房对象均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购房资格摇号卡,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房资格摇号卡等原件进场。如获得购房资格须经验证后方可参加选房号或替补号摸球。证件不齐者不得摸选房号码球。
2.摇号、摸球、选房卡编号等工作由招投标中心负责,验证、现场监督由区纪检监察、公证处、房改办负责。
3.摇号时间:2006年9月16日上午8:00在莲都会议中心(区政府内)准时开始。每户限一人进场,对号入座。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