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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本级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水木清华苑限价商品房购房对象摇号及选房顺序号确定办法


  根据区房改办[2006]3号文的规定及区房改办审核并经公示的购房对象名单和序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次购房对象摇号及选房顺序号确定办法:

  一、购房对象摇号办法

  本期限价商品房共有59套,其中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优先解决2套,军转干部优先解决2套。根据丽水日报公示的名单及序号,按以下顺序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户:

  1.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14户干部职工摇号产生2户购房户,其余12户在剩余55套住房中重新参加摇号。

  2.军转干部7户摇号产生2户,其余5户在剩余55套住房中重新参加摇号。

 

  3.上述两批人员摇号完毕后,从1—655号间(剔除空号和已产生的购房户的序号),分五批次,按住房套数(55套)与购房对象数的同一比例确定各批次人数,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购房户,每批摇号产生11个购房户和1个替补购房户。

  二、购房户选房顺序确定办法

  1.将代表选房顺序的号码球1-59号和替补号码球1-5号分别放入选房顺序号码箱和替补号码箱中,由购房户随机摸出一个号码球,其编号即为选房顺序号。

  2.已摇号产生的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和军转干部,按出号顺序先摸选房号码球。

  3.五批次的人员首先摇号产生批次顺序,然后按批次顺序号摇号产生购房户和替补购房户,以出号顺序摸选房号码球和替补号码球。

  三、验证及登记

  由监督人员,公证人员验证购房户的身份后,登记选房卡号或替补卡号,并加盖“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的印章。

  四、其它事项

  1.所有参加摇号的购房对象均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购房资格摇号卡,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房资格摇号卡等原件进场。如获得购房资格须经验证后方可参加选房号或替补号摸球。证件不齐者不得摸选房号码球。

  2.摇号、摸球、选房卡编号等工作由招投标中心负责,验证、现场监督由区纪检监察、公证处、房改办负责。

  3.摇号时间:2006年9月16日上午8:00在莲都会议中心(区政府内)准时开始。每户限一人进场,对号入座。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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