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纪委、监察局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土壤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上级纪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始终把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体制机制作为源头治腐的核心环节来抓,组织协调、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较早地开展了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基本情况
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杭州市,市场化取向孕育较早,这为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奠定了有利的思想、物质和实践基础。
199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专业交易市场--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至2005年底,进入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累计完成6895个,投资总额逾1642亿元,中标价格768亿,建筑面积达8988万平方米。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招投标工作的覆盖范围逐年扩大,特别是2001年以来,每年进场招投标交易额以25%的速度递增。市建委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统一量、放开价、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运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市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的监管。2005年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专程到我市西湖区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视察,对我市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1998年8月,我市正式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是全国较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城市之一。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所属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集中采购。几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立足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机构分设、人员分离,注重一手抓业务发展,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一手抓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招标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从最初的公车采购等大宗物品,扩大到灯光照明设备、公益文化产品及服务、罚没物资拍卖等具体事项。采购行为不断规范,由政府每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并明确规定分散采购的限额等。至2006年上半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逾28亿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上了公开、规范、方便、高效的健康发展轨道。
1997年8月,我市成立了全国最早的土地储备中心。出台了《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实行了在市区范围内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五统一”制度。并按照“政府做地、企业做房”的原则,通过加大对储备土地的整理力度,推行“净地”出让,使土地资产价值得以充分显化,从而增强了政府经营城市土地的主动权,使政府掌握了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统一出让权”。1999年我市推行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公开招标拍卖出让;2002年9月,我市建立土地交易登记发证中心。2002年7月1日开始,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形成了“由市场决定开发商,由市场决定地价”的土地供应机制。至2006年7月31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共招拍挂出让土地222宗,出让土地面积12250亩,总成交价为550.28亿元。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我市土地交易市场从建立到逐步规范,努力实现着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1999年10月,我市成立产权交易中心,下设企业性质的产权交易所和产权拍卖有限公司。2005年,全市国有产权交易项目92个,评估价5.95亿元,成交价10.24亿元,成交价高出评估价4.29亿元,增长0.72倍。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的改制,实现国有资产交易价值的最大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随着国企改制基本结束,交易范围逐步扩大到非国有产权的交易,初步形成了为各类所有制产权项目交易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平台。
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工作始于2000年上半年,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十二家市属医院实行部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数为823种(次)。2003年,我市进一步推广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组成了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委、纠风办、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药品采购工作。最近进行的新一轮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达5458种,首期合同价格4.5亿元,其中5190种药品实现降价。据市物价局初步估算,通过招标,平均降幅达27%,可让利于患者1.5亿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对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维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5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整合资源,在原先相对独立、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的基础上,整合成立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药品集中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招标程序、统一集中监管”的运作方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后,相关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具体操作,而是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按照一个城市原则上建立一个交易中心的原则,撤销各城区(萧山、余杭除外)除小型建筑工程管理中心以外的各类交易机构和交易中心,区属公共资源交易一律纳入市交易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形成了全市统一、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从2005年3月正式运行起至今年7月3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交易额达672.67亿元。
2005年7月,经过历时一年的研发,包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子系统在内的杭州市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正式投入运行。这是适应政府管理方式的新变化,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和网络技术,针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防范违规行为发生的有力举措。今年9月,医药用品使用管理、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4个监督子系统也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二、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主要体会
实践表明,我市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工作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和推进,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总结几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营造有利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思想环境是基础
实行市场配置资源,是对传统分配方式的一种颠覆,是如何配置公共资源的一个思路性的转变,对很 多习惯于通过行政审批和协议方式配置公共资源的人来说,无异于一场思想的革命。刚开始,我市也遇到了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实行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认为不必改革;有的地方和部门囿于既得利益或管理惯性,从局部利益出发,不愿改革;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开展市场化配置存有畏难情绪,等待观望,不敢改革。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副书记、副市长等领导同志身体力行,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组织协调,有力地推进了资源市场化配置各项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实践成果的不断取得,使大家的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充分认识到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客观需要,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举措。
(二)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关键
一个平等、公正、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套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进行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在致力于各类有形市场建设的同时,抓紧各项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如针对招投标这个中心环节,制定了《招投标工作监督实施办法》等;针对资源交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办法。同时,加大对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围标、串标案件的查处力度,不但使用市场禁入罚则,还对一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违纪违法分子予以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法规制度的严肃性,规范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为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实行管办分离,扩大资源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参与招投标,我市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公平有序地竞争交易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营造制约有效的技术环境是支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被广泛运用于市场经济和行政领域。为适应这一变化,我市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实现途径,初步形成了杭州市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的基本框架。按照需求分析和总体思路,从便于监督、易于操作出发,确定和设置了五个方面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指标:一是预警信息或提示信息。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子系统中,设立了入围预警、非公开招标、非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低价未被公示、重新招标、重新评审、异常公示等7项监督指标。二是全程监督。把各中心工作状态即时接入监督系统中,监督人员可以随时查看每个中心各窗口的工作状况,了解每个事项的流转进程,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督。三是监督处理。发现违规问题后,监督人员及时以“告知单”的形式,要求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并按时反馈。根据反馈报告,监督人员要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审批报结。四是辅助功能。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子系统,可以通过建设项目库、投标企业库、违规信息库等项目,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形成企业中标、废标情况、专家评标情况、监督信息等4张统计报表。五是录像监控。中心各部位都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重点对各招投标现场、评标场所、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督。实践证明,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开发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提高了办事效率、办事的透明度、公正度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根据实际需要,开发并投入使用的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IC卡远程自助报名系统和评标专家指纹识别门禁系统,形成了信息发布、自助报名、公开开标、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库名单以及语音通知、指纹准入、中标公示等一整套智能化运作系统,确保各类交易行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阳光运作。
(四)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是保证
市场化配置资源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为目标取向,这就对政府工作的效率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市自1998年开始就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各级各部门按照“三公开一监督”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外延。2004年的颁布《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提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了做到充分“透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互联网、广播电台、电子大屏幕等进行大规模信息公开,广泛传递各类资讯,使市场主体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信息,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同时,我市较早地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作风转变,改善投资环境。200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市级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让万名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与效能,并与干部奖惩和目标管理挂钩,真正将评判权交到了百姓手中。2002年起开通了“96666”机关作风和效能投诉电话,制定了《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惩戒办法(试行)》,使每一个机关干部职工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2004年还开办了“行风热线”(今年起改称“民情热线”)电台直播交流节目,让政府部门的领导走进直播室与市民进行直接对话。这些举措都有力地发挥了对机关作风的监督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几点思考
我市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方面探索了一些有效做法,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目前还存在着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市场发育不够成熟、资源共享性较差、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健全、后续监管不够有力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推进工作的共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舆论宣传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有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以规范运作为主线,促进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公共资源的配置由政府转向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能搞一刀切,要遵循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原则,循序渐进。从当前看,要认真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五个环节。在规划上,摸清公共资源的底数,按照“态度坚决、方法稳妥”的要求,着眼于改革质量,着眼于为民服务,兼顾经济利益,制定市场化配置工作规划。在评估上,凡新推出的市场化配置项目,都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可行性评价,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要对公共资源进行价格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问题。在审核上,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做好配置项目的审核、批准、确认等工作。在交易上,按照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公平竞争机制,并规范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在监管上,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不按照有关法律、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依法依规清出市场。
(三)以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领域为重点,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共资源分布领域广,构成复杂,必须处理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做到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要重点推进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已有工作基础、群众关注的领域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对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行效果比较好的项目,要着力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对推行资源市场化配置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加以推进,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对难度较大、牵涉面较广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深化和拓展。
(四)以加强全过程监管为保证,推动工作健康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的作用,形成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采取立项督查、专项检查、派员参与重点事项监督等形式,切实加强全过程监察;及时核实、处理有关公共资源配置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应实行市场化配置而仍采用行政手段配置的,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严肃纠正和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