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委办〔2005〕82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观念,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集约配置,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我市培育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用发展的思路强化市场手段,用改革的办法强化制度建设,用切实的措施强化监管体系,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实现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谋划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既要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又要立足当前,结合实际,对推行市场化条件比较成熟的国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
2、坚持市场配置与计划配置相结合。对能够通过市场配置的国有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由市场配置;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或市场配置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作用,由政府配置,但要进一步提高透明度,等到可以由市场配置时,政府应及时退出。
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通盘考虑,全面抓好各项工作,又要突出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予以解决,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对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行得较好的,如经营性土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环卫保洁等方面,要在继续推进的同时,着力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对推行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条件比较成熟的,要着力在加快推进、全面推进、规范推进上下功夫。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当前的重点是:一是自然性资源方面。重点是河道(航道)采砂权、采矿权、土地整理开发权、水电资源开发权、国有(集体)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经营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二是资产性资源方面。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和公车等资产所有权转让公开拍卖。三是公共性资源方面。重点是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绿化养护权、设施经营权、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公开招标。四是服务性资源方面。重点是中介机构代理权公开招标。对推行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着力在探索实践上下功夫,做到边探索、边实践、边推进。
2、完善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各个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涉及各类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没有制度的要及时建立,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当前,要抓紧出台丽水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国有(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及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规定、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等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市场化配置的要求、程序、方式。
3、健全机制,不断规范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一是要健全公开机制。凡是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形式,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最大限度吸引竞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要健全竞争机制。凡是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三是要健全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国有资源的监管,坚决纠正国有资源部门化。对国有资源出让的收益,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委的行为,切实加强招投标后的监管。要一步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切实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
4、改革体制,切实保障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源配置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监管和协调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店面等资产出租,应在清理、登记、核准的基础上,由国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管好的坚决管好”的要求,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加强对投资的监管。要深化招标投标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真正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投标操作单位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上“四分离”,促进高效廉洁。
5、提升平台,规范操作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招投标中心是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平台,要按照边运行、边规范、边完善的要求,着重在“建、进、管”三个字上下功夫。“建”就是县级招投标统一平台都要建立;乡镇级招投标平台或招投标分中心,有条件的要组建,没有条件的要将招投标事项纳入县级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进”就是应该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可以创造条件进场交易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进。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出让等必须全过程进,药品采购等也要逐步进。“管”就是要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高效、廉洁”的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平台。行政审批中心要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审批项目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授权不到位的问题,把中心打造成简便、快速、协调、高效的服务平台。
6、加强制约,严格监督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与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有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有关审核、批准、确认、管理、监督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等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主动介入,严明纪律,严格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把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尤其是近期可市场化配置国有资源的范围、重点、措施等,有序开展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组织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