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我市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已经确定,其中:丽水市区纳入第十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为168元/平方米;龙泉市纳入第十三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为96元/平方米;其余县(市)纳入第十四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为84元/平方米。国土资源部同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为此,我市各地出让工业用地时必须执行上述最低控制标准,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二OO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