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投资密度和投入产出率。完善供地原则和办法,调整有关控制性指标,提高所引进企业的产业集聚度、企业规模、产品附加值。
二是围绕培育产业集群,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将招商引资目标调整为招大商、招外商、招群商。为此,重新整合驻外招商办事处等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产业招商,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和新兴、特色产业,引进上规模、大投入、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突破和拓展日、韩、欧美等地资本的企业和侨、台资企业。
三是改进考核,加大对引进高、大、外、特、新项目的激励,充分调动招引高大外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好专业招商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利用专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招商。
四是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切实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审批、建设、投产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重大项目的落实,进行以商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