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车 型
计费单位
征费标准
备 注
营业性客车
吨╱月
按营收总额15%核定
不低于230元
货车及非营业性客车
200元
包括营运货车、农用车、简三轮
挂 车
按其核载吨位七折计征(单轴挂车按主车吨位的1/4计征)
不能载客(货)的特种车
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吨位折半计征
20吨以上的重型汽车
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
侧三轮摩托车
辆╱年
150元
二轮摩托车
100元
二轮轻便摩托车
50元
拖拉机
540元
包括方向盘和手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