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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业务流程:(该业务均在丽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1、凭身份证明到二楼一号岗拍照

    2、二楼22号体检岗参加身体检查

    3、二楼4—8号任一受理岗录入电脑

    4、一楼收费岗交费

    5、二楼3号受理岗科目一考试预约

    6、二楼2号学员档案管理岗登记并领取准考凭证

    7、五楼报名参加理论培训

    8、理论培训完毕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三楼306考试室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领取入学通知书

提交身体条件合格证明需知: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提交身体合格证明的业务流程:

    1、持机动车驾驶证到二楼22号体检岗参加身体合格检查

    2、二楼12—13号任一岗提交身体合格证明,并领取回执单

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流程:

    1、二楼8号受理岗核查外地驾驶员信息状态(省外汽车驾驶证需参加场地、道路考试)

    2、持身份证明到二楼1号岗拍照

    3、二楼22号体检室参加身体检查

    4、二楼14-15号任一岗核查资料

    5、一楼收费岗交费

    6、二楼9号发证岗领取驾驶证

补领驾驶证业务流程:

    1、持身份证明到二楼1号岗拍照

    2、二楼4—8号岗受理

    3、一楼收费岗交费

    4、二楼16号提档岗提交资料(内部传递)

    5、二楼9号发证岗领取驾驶证

换领驾驶证业务流程:

    1、持身份证明到二楼1号岗拍照

    2、二楼22号岗参加身体检查

    3、二楼4--8号岗受理

    4、一楼收费岗交费

    5、二楼16号提档岗提交资料

    6、二楼9号发证岗领取驾驶证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知: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业务流程:

    1、持身份证明到二楼1号岗拍照

    2、二楼22号体检室参加身体检查

    3、二楼4—8号任一岗受理

    4、一楼收费岗交费

    5、二楼3号岗预约科目一考试,并领取受理凭证

    6、根据考试预约时间到车管所三楼306室参加科目一考试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知

    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护照);

(二)申请人的居留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

    1、持身份证明(护照)到二楼1号岗拍照

    2、二楼22号体检室参加身体检查

    3、二楼4—8号岗受理

    4、一楼收费岗交费

    5、二楼3号岗预约科目一考试,领取科目一考试凭证

    6、根据考试预约时间到车管所三楼306号考试室参加科目一考试

    7、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到二楼2号学员档案岗(内部传递)

    8、二楼9号发证岗领取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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