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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为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形式 2007年全市统一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要求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聘请省教研室有关专家指导、审核。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2、命题以《20O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减少纯粹考核记忆性知识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3、命题应加强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政治·社会》学科2007年继续实行开卷考试。从2008年开始《政治·社会》恢复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日期、考试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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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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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上午 |
8:30-10:30 |
语文 |
15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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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00 |
科学 |
20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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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15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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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3:40 |
英语 |
150分 |
闭卷、听力测试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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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40 |
政治·社会 |
100分 |
开卷 | 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政治·社会》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5分。②各科考试均允许使用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另行发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15分。 (2)实验操作。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头实施,满分10分。 (3)信息技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要求,以上机操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满分5分。参加浙江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订。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750分和技能测试30分,总分为78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04、2005、2006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县(市、区)统一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县(市、区)教研室统一制定(下同)。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和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参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13分以上为A级)。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间在县运会、市运会、省运会或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参加县里组织的信息技术A级测试。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市、区)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市、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市、区)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市、区)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县(市、区)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在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为A级,或综合实践活动为A、实验操作9分以上,或实验操作满分、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并达到P级。经县(市、区)教育审核后均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比如学生在交通安全月中的漫画作品获奖,应视为社会活动中的成果,在美术测评中不能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学生录取学校分类后,送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再由评价机构通知高中学校统一领取。 (五)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县(市、区)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应在4月底完成。保送生等学业免考的学生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4月底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新生。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4-6名获得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C级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1-3名获得者。 3、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3、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考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2004年6月1日-2007年5月31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获得者。 ②浙江省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获奖者(“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③浙江省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获奖者(个人奖)。 ④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奖者。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2006年6月1 日-2007年5月31日 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五)下列考生享受3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 3、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思想表现及等弟要求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3、2007年继续实行重点高中保送生(按1:1.5的比例推荐确定保送对象,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农村初中定向生、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改革制度。招收定向生、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订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 4、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首先满足本县(市、区)考生的升学要求。外县(市、区)考生按“择校生”的招生程序,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缴纳“择校费”后,学校方可录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外县(市、区)“择校生”,其录取名单须在录取后一周内报市教育局备案。 5、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和改进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不得到招生范围以外的初中学校或学生家庭作招生宣传,不得对考生作出违反招生政策的许诺,不得利用“回扣”、“高额奖金”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除优惠加分外,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努力推动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 六、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拔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保送生推荐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保送推荐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推荐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保送生推荐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为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获得者,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本《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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