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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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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莲都区城区初中入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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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各公办初中必须依法承担义务教育任务责任,无条件地接收城区户籍的2007年小学毕业生,完成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 二、凡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入学。 三、初中招生依据学区划片与统一调配相结合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和新生报名数划分学区)。 1、2006年8月31日前户口迁入的招生对象,户口与父母户口一致的,按学区范围划入各初中。 2、2006年8月31日后招生对象户口新迁入或者与父母户口不一致根据学区的生源情况由城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统一调配。 四、拆迁户子女持“拆迁协议书”和过渡处居委会证明就近给予安排。 五、驻丽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予以优先照顾,军转干部子女、新调入城区干部的子女不受第三条时间限制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华侨子女视同本地居民子女并将其安排在监护人所在片区学校就读。
莲都区城区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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