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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2007年非城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小学入学规定
2007-09-28
2007年非城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小学入学规定
一、报名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
2000年9月1日
到
2001年8月31日
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招收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材料
1、父母在城区购买房产并持有房产证者。
2、父母在城区经商有工商营业执照者。
3、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者(带户口册和结婚证)。
4、父母在城区务工,持有近两年暂住证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其父母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暂住证(莲都区农村户籍的可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房产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同户的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只持有暂住证者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
报名就读初中的暂住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其小学阶段建立的素质测评报告册,义务教育登记卡。
被评为“优秀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供区级以上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机构颁发的《优秀暂住人员荣誉证书》。
三、招生计划:
1、小学计划招生400人。
2、初中计划招生350人。
四、招收的学校:小学有梅山小学、城北小学、中山小学后庆校区、莲都小区、刘英小学、水东小学,初中有江滨中学、括苍中学。
五、操作办法
1、符合前三类报名条件(有房产、营业执照或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的或被区级以上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服务机构评为“优秀暂住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2、若符合前三类报名条件的人数超过相应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3、符合第四类条件的报名者,在前三类条件报名者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剩余名额数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录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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