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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事程序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事程序  
 

成教、自考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手续

适用对象: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浙江籍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

适用期限:学历证书签发年份的下一个年度的12月31日止。

受理部门:在生源所在县(市、区)就业的,由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签发;在生源所在市、跨县(市、区)就业的,由所在市人事部门签发;跨市就业的,由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

受理时间: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月20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各市、县(市、区)受理时间由人事部门自行规定。

办理程序: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书后,到培养单位(学校或自考办)领取《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到培养单位审核签章;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到对应的受理部门开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适用对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留校待就业或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开具或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已落实用人单位,后因特殊情况落实了另一家用人单位,需要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原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留校待就业或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起,截止到第三年的6月30日止;原已落实用人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年起,截止到第二年的6月30日。

受理部门:原留校待就业,现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开具《就业报到证》的,由培养单位开具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盖章;已派回生源所在地,在生源所在县(市、区)调整改派的,由所在县(市、区)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在生源所在市、跨县(市、区)调整改派的,由所在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跨市调整改派的,由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

受理时间: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月20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各市、县(市、区)受理时间由人事部门自行规定。

办理程序:原留校待就业,现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开具《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经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后开具《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已经派遣到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需跨市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计划调整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经审核后开具或重新开具《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各市、县(市、区)的办理程序由人事部门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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