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粮食、棉花、煤炭出口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
| 受理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20天 承诺时间:15天 |
| 收费情况 |
无收费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第十一条 |
| 受理条件 |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上二年的有关资料);前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轨记录;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须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为准(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
| 材料明细 |
1、进口单位的申请报告; 2、加工贸易批准证; 3、进口合同; 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 5、企业年检合格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受理 审查 批复 |
| 流 程 图 |
农产品关税配额审核办事流程图(见附件) |
| 受理地点 |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
| 联 系 人 |
杨志东 |
| 联系电话 |
0578-2090212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http://xzsp.lishui.gov.cn/ |
| 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2090272 |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