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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索引号:0026454190420070012 生成时间:2007.7.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项目名称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受理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和个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材料明细 初步设计文本;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专项意见;资金来源证明。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
流 程 图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见附件)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杨志东
联系电话 0578-209021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xzsp.lishui.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090272
表格下载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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