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 受理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和个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受理条件 |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
| 材料明细 |
初步设计文本;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专项意见;资金来源证明。 |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 |
| 流 程 图 |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见附件) |
| 受理地点 |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
| 联 系 人 |
杨志东 |
| 联系电话 |
0578-2090212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http://xzsp.lishui.gov.cn/ |
| 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2090272 |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