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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索引号:0026454190420070013 生成时间:2007.7.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项目名称 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受理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里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符合中长期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材料明细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资金来源证明;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涉及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
流 程 图 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杨志东
联系电话 0578-209021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xzsp.lishui.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090272
表格下载
    


     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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