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批准 |
| 受理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
| 受理条件 |
必须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或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人数要求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 材料明细 |
不招标申请;对不招标的法定理由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 |
| 流 程 图 |
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批准流程图(见附件) |
| 受理地点 |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
| 联 系 人 |
杨志东 |
| 联系电话 |
0578-2090212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 网上受理 |
|
| 结果查询 |
http://xzsp.lishui.gov.cn/ |
| 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2090272 |
| 表格下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