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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批准
索引号:0026454190420070016 生成时间:2007.7.2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批准
受理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受理条件 必须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或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用技术而无法达到投标人人数要求的;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材料明细 不招标申请;对不招标的法定理由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
流 程 图 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批准流程图(见附件)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联 系 人 杨志东
联系电话 0578-2090212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http://xzsp.lishui.gov.cn/
监督投诉 0578-2090207   2090272
表格下载
        


     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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