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 |
| 受理机构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天 |
| 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
| 受理条件 |
必须是《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但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必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 材料明细 |
1、《招标申请表》;2、核准的招标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项目法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应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4、项目法人拟自行招标的,还应随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内设的招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3)拟使用专家情况;(4)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5)按规定需报送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2、办公室分办3、主办处室审查(评估)核准;4、相关处室会签5、办公室核稿6、领导审核签发;7、窗口领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流 程 图 |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流程图(见附件1) |
| 受理地点 |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发改委受理窗口 |
| 联 系 人 |
杨志东 |
| 联系电话 |
0578-2090212 |
| 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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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http://xzsp.lishui.gov.cn/ |
| 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2090272 |
| 表格下载 |
招标申请表(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