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信息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特编制本目录。

二、目录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单位以及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非本单位发布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本目录所收信息包括以下范围: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等,见左边导航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根据导航查看到相应栏目和信息。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www.lsland.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www.lsland.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指定地点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网址为www.lishui.gov.cnwww.lsland.gov.cn。指定地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时间:正常上班时间,公开电话:2668045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内的信息,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目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

2.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国土资源局,地址为:莲都区北苑路192号,办公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2668045

 3.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证件。申请表可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www.lishui.gov.cn或者www.lsland.gov.cn直接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有困难得,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则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受到申请的次序来处理申请,但申请中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情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监督与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丽水市监察局投诉。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2098398,传真号码:2098398,通信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735室,邮政编码:3230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丽水市监察局投诉电话:2098610,传真号码:2098600,通信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1423室,邮政编码:323000。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单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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