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
受理机构
丽水市科技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承诺时间: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浙江省民办类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令172号)
<<科技类民办非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受理条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
材料明细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3、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流 程 图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的审查办事流程图
受理地点
联 系 人
李林
联系电话
0578-2132708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网上受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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